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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琴社社約 一` 海外操縵之士 以交換古琴音律指法 曲譜之心得 研究中華傳統人文藝術 共立 本社 名為紐約琴社 二` 本社命名 以創社地點為名 並無門戶派別之意 三` 寄居近地之士女 愛操縵而能欣賞元音者 參與本社活動三次後 均得應本社之徵 或因社友之介 為本社社友 四` 社友選出社長一人 設行政人員四名: 秘書一人 助理秘書一人 總務一人 攝影一人 社長主持社務之計劃與維持 總務主持社資之保管支付 收支之核計 網站之設計及管理 秘書主持社刊之編撰 社集之記述 助理秘書主持社集之通知 本社與友社或各地琴人書札文字之酬答 攝影主持集會之影像或錄音 提供社內使用 五` 社友年繳五十美元 於每年初集會繳納 用於集會之茶餐費 網站費用及郵資 或以琴社為名之交際費 六` 社友每兩月雅集一次 或有要事時得不定期通知集會 地點輪流由社友於家中作東 或擇名勝處雅聚 七` 雅集為社友集合切磋而設 除琴事之外 舉凡詩書畫藝各類文玩者均可研討欣賞 此外應常與友社及各地琴人廣通聲氣 並物色名琴佳譜 各類人文雅玩 於雅集時隨時討論 八` 雅集時間以六小時內為度 在會餐時間以外 得遲到早散 九` 每年一度年會 於華美協進社公開對外舉行 以宣揚琴道及社友專業之領域為題 進行活動 除演奏琴曲 討論人文科學之內容 並無所限 十` 每兩年初集會時 得改選社長及行政人員 預定社務計劃 並得更訂社約 年費等事 社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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